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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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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员回到罗定后得到了医治,虽然治疗手段很落后,伤残者难免,但大半伤员还是能够康复,残疾者也没有如同路上所担心的那样被太平营遗弃,而是允诺他们在伤好之后可以在后营中担任一些非体力活的职务,从而可以这些职务中领取一定的奖励,待遇等同伍长。

三个阵亡的伍长一个是土匪出身,还有两个是和胡全一样也是李成栋部卒,三人都没有亲人在身边,故而这笔抚恤金暂时记在帐上,日后若是能够找到他们的家属,便将钱交给他们。

在确定抚恤金时,一个问题摆在了周士相的面前,这个问题就是士兵和军官在营中的待遇如何落实。

等级制度是万恶的,但却又是必须的,没有等级制度的存在,就无法明确各种条文,也没法给最底层的士兵一条向上的通道。抚恤金就是这个等级制度中一个很现实也迫切的问题。

周士相将这个问题和宋襄公初步达成共识后,便召十名队正军议。

军议上,十名队正一致认同需要明确营中上下尊卑制度,并给不同层次的人员不同的待遇,邵九公甚至说可以直接照搬绿营的那一套,也立些标协营汛,这样各级军官一目了然,省心又省时。

周士相当然不会搬绿营的军制,在琢磨后,他决定以明军的卫所军制套用到太平营身上,以此来明确太平营的等级制度,以便日后指挥通畅和赏罚、待遇、抚恤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明军卫所的军制是小旗、总旗、百户、千户、指挥使的制度,结合太平营的现状,周士相以各伍伍长为小旗官,以各队队正为总旗官,然后结合实际指挥中出现的问题,又临时设百户一职。

这个百户并非常设,而是在战时设立,性质如同之前的前营统制官,也就是说一旦太平营与清军作战,在周士相之外就可以设一名百户统带五个总旗进行作战。百户人选并不固定,只在战前军议确定人选。

出于维持太平营军纪考虑,周士相决定设立镇抚官,这个镇抚暂时由宋襄公兼任,等到日后有了合适人选再做更改。

太平营的战兵虽然没有千人,可全营总人数却有近三千人,所以宋襄公提议周士相自任千户官,并说日后若是太平营人多了,大家的职务也同时上调,众人对此当然没有意见。

卫所制是明朝的正规军制,周士相想让自己这个千户合法就必须取得永历朝廷的认可,不然,他的做法就属于私自授官,问题是他不知道如何才能获得永历朝廷的认可。宋襄公对他说,这个问题也不难,不是已经派人往高州报捷了嘛,等高州派人来和他们提一下就是,左右罗定参将已给了太平营,难道一个参将还不能授一个千户?

周士相深以为然,小旗、总旗、百户这些说白了和后世军队中的少尉、中尉、上尉差不多,而参将、守备、都司这些才是实际职务,如同师长、旅长、团长一般。胡全已经死了,罗定参将肯定会落在自己头上,以参将之尊要永历朝廷一个实授千户应该不是问题。

周士相原本倒是想直接将师团营这种后世军队的编组体制拿来现用,可细细一想,有点不伦不类,眼下毕竟是17世纪而不是20世纪,还是符合点时代特色好,也省得他还要再一一解释什么是师长,什么是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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