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桌上还摆着笔架,式样古朴,五支毛笔挂在笔架上。
书桌的上方,是龙谦手书的林则徐自勉:有容乃大,无欲则刚。这小子的字是进步了,学的柳体有模有样了。不过笔力还是不行……
书桌对面靠东墙摆了一排书柜,一看就是木器厂的产品,不是那种老式的抽匣式的书柜,而是由开放式的一个个小格子组成。书籍摆在里面倒也一目了然。陈超凑过去看,大部分是线装的古籍,《史记》、《汉书》、《三国志》、《后汉书》、《晋书》、《新唐书》、《明史》以及《资治通鉴》等正史,还有不知从哪儿收罗来的地方志,这些书他差不多都是到沂州后收罗来的,当时自己还给他开列过一个史书类的书单。估计他没有认真读过,一来没时间,二来他好像更喜欢方志、笔记类的古籍,这个他是知道的。但最近他显然收罗了不少的洋文书,陈超就不认识了。一个柜子里摆满了报纸,分类摆的整整齐齐,引起了陈超的兴趣。
陈超没有去看龙谦书桌上的东西。他去书柜里拿出几张不同的报纸,坐在沙发上开始阅读,很快就被吸引住了。
一份不知出版于何地的名为《开智录》的油印小报,竟然直接将满族定义为蛮族,定义为贼:满洲贼之盗我中华也,二百八十年于兹也。当明君失德、烈皇继统、盗贼繁兴、凶灾迭见之时,满贼乘机而入。垄断独登,视吾神明汉种,曾胡虏奴隶之不若。考其种类,乃居我国之东北,种原鞑子,国号满洲,地极苦寒,不利五谷,无以活命,则同猎野兽。取其皮而衣之。取其肉而食之,无狡猾,无礼仪,如生理家所谓原人之起居食息。舍衣食男女之外无思想者是也。其野蛮不仅惟此。无御风雨之宫室。如上古之穴居之野处;无通书札之文字,如老死不相往来;聚则如蚁如蜂,争衣夺食。散则鸟飞兽走,人各东西。将蓬蓬之头发,永不整理,惟四周剔去小许,使青丝一束,臭压其头,重拖其脑,分三股成一束,牵一发而痛全身。
如此“恶毒”地攻击国族的文字也能堂而皇之地出版?陈超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份油印的小报看了好几遍,最终还是按捺下将其当场烧掉的**。
拿起另外一张报纸,“新学”一词的铺天盖地,究竟什么是新学,陈超一头雾水,不知所以。一个叫冯自由的人一直鼓吹国民。什么是国民?陈超饶有兴趣地看下去,“人比畜牲高一层,人民比人又高一层,直到人民再进国民,那真是太上老君,没有再高的了。”陈超感到好笑,如何成为国民,人家也有说道。
一、要取得自由的权力,凡事交税的人,都应该享受思想、言论出版的自由。
二、要废除以前的法律,制定出国家的新法律;
三、要这地方的钱给这地方用,这地方的事由这地方公举出来的人管理,没什么钦命不钦命;
四、要把汉族的家谱考证详细,把异族撵出长城去;
五、要不管科举不科举,学堂不学堂的,一方面考证中国的古学,另一方面研究外国的新学;
六、要改良农工商,保护铁路、矿产、银行,防止人家东一块、西一块地割去;
七、要鼓励尚武精神,养成军国民的性格;
八、要结个党,最好叫社会党;
九、要好好考察一下,孔教、佛教、老教、耶教,到底哪一个更好?至于信什么以后再说。
陈超不知道这个冯自由是何方人士,但是革命党无疑了。不过,冯氏鼓吹的主张,在沂州倒是实现和正在实现着几条,比如第三条,第六条,以及第七条。如今沂州各类学校林立,更多的学校还在开办之中。已经开办的学校中,无一不进行尚武精神的教育﹍﹍至于第二条,据说朝廷已经组织编纂中西例律了。第五条和第九条也还罢了,至于第一和第八,简直不敢想象。最可怖的是第四条,这不是要造反吗?
陈超想,这些大逆不道的报纸肯定是江云那个越发阴沉神秘的家伙从他遍布全国的情报站收集过来的。龙谦一定读过了这些文章﹍﹍
至于国民,手头正好拿着一份《国民报》一篇《说国民》的文章再次吸引了他;
“今试问一国之中,可以无君乎?曰可。民主国之总统,不得谓之君,招之来则来,挥之去则去,是无所谓君也。又试问一国之中,可以无民乎?曰不可。民也者,纳其财以为国养,输其力以为国防,一国无民则一国为丘墟,天下无民则天下为丘墟。故国者民之国,天下之国则为天下之民之国。诚如是,则上可以绝独夫民贼之迹,下可以杜篡逆反贼之说也。以一国之民而治一国之事,则事无不治,以一国之民而享一国之权,则权无越限﹍﹍”
这篇文章不短,内容也够吸引人的,作者连发数问:中国的农民是国民吗?答案不是。中国的工人是国民吗?也不是。中国的商人是国民吗?更不是。作者以无可辩驳的论据证明他们不是国民而是奴隶!最后就是中国的官吏了:“夫官吏者,至贵之称,本无所谓奴隶者也。然中国之官,愈贵而愈贱﹍﹍逢迎上官之前则如妓女,奔走于上官之门则如仆隶、其畏之也如虎狼,其敬之也如鬼神。得上官一笑则作数日喜,遇上官一怒则作数日戚。甚至上官之皂隶、上官之鸡犬,亦见而起敬,不敢少拂也﹍﹍”
读到这里,陈超忍不住笑出声。这也够损了,不过甚为形象。
还有更为过分的,今年一月的大公报刊登了一份征文广告:本社征文题目:剪辩易服说。卷交《大公报》馆代收。定于癸卯年正月十五日截卷,延请东西通儒评阅,正月底揭晓。第一名赠银十元,第二名赠银五元,第三名赠银三元。第四、第五名各赠银一元。
自满清入关,中国男人都留起了象征臣服朝廷的辫子,两百多年来大清帝国的例律人人皆知,要不留辫子。要不掉脑袋。哪个男人的脑后没有那根被洋人讥笑不已的“猪尾巴”。定是反贼无疑。朝廷的新政是够宽的了,什么都可以动,就是没有说可以剪辫子。这样的事也能拿到报上去征文吗?要知道龙谦虽然一直没有留起辫子,但还是做了几副假辫子应付一些特殊的场合。今日周馥来。龙谦不就戴着他的假辫子吗?陈超急切地想看到结果。起身去翻找那个月末的《大公报》。却没有找到。也不知这份征文有没有结果……
陈超沉思了半晌,讲一堆报纸归还到原处。起身到龙谦书桌上去看,随手捡起一本印制粗糙的小册子。一看便大吃一惊,竟然是当今最大的反贼——那个一直躲在海外的孙文的文章《伦敦被难记》,这是陈超第一次看孙文的文章。他尚不知孙文在数年之前便被朝廷通缉到了海外,差点被解送回国。假若不是得幸遇救,最好的结局就是戊戌六君子在菜市口砍头了,搞不好会被凌迟。
孙中山的文章也就罢了,再一份显然是龙谦正在读的报纸更是吸引了他。梁启超刊于《清议报》第三十五期上的《少年中国说》,直令陈超拍案叫绝!看看发行的日期,已是近两年前了,陈超深恨自己没有早一点读到如此激情澎湃的文章。
“老年人如夕照,少年人如朝阳;老年人如瘠牛,少年人如乳虎;老年人如僧,少年人如侠;老年人如字典,少年人如戏文;老年人如鸦片烟,少年人如泼兰迪酒;老年人如行星只陨石,少年人如大洋海之珊瑚岛;老年人如埃及沙漠之金字塔,少年人如西伯利亚之铁路;老年人如秋后之柳;少年人如春前之草;老年人如死海之潴为泽,少年人如长江之初发源;此老年与少年性格不同之大略也﹍﹍
“然则,吾中国者,前此尚未出现于世界,而今乃始萌芽云尔。天地大矣,前途辽矣,美哉我少年中国乎!
“梁启超曰:造成今日之老大中国者,则中国老朽只冤业也,制出将来之少年中国者,则中国少年之责任也﹍﹍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梁启超这篇激情四溢的文章提出了许多令陈超耳目一新的新观点:他认为一个国家的“老”“少”,主要表现在灵魂、精神的老少,而国家精神的“老”“少”又取决于“握国权者”其人如何。这个观点深得陈超赞赏,联想到与龙谦的一系列谈话,陈超觉得假如粱氏与龙谦交流,必然谈得来。
粱氏的雄文还提出了一个新的国家理念,如果将“中国”视为一个氏族共同体,以五千年的历史而论,“少年中国”实在难以服人,但粱氏另辟蹊径,将“国家”与“王朝”区别开来,“且我中国畴昔,岂尝有国家哉?不过有朝廷耳!夫所谓唐、虞、夏、商、周、秦、汉、魏、晋、宋、齐、粱、陈、隋、唐、宋、元、明、清者,则皆朝名耳。”由此推论,“朝与国既异物,则不能以朝之老少而指为国之老少明矣”。换言之,已经衰老腐朽的只是活了二百余年的满清,是那个两千余年的封建王朝体制,而不是中国。真正的“人人皆有主权”的新型民族国家正在形成中,这就是他心目中的“少年中国”!
梁启超是久仰的了。但陈超还是第一次拜读梁氏的文章,抛去政治上的不合时宜,文章如长江大河般的澎湃激情让他都难以自已,想想那些年轻的学子们读了后会是什么结果吧!
陈超回到沙发上闭目深思。世道真要巨变了!一直怀疑龙谦心怀异志,但他掌控鲁南后的一系列所作所为又让陈超放下了担心。办实业好啊,利国利民,谁也不敢说个不字!便是周馥不是也赞誉有加,连其子都辞掉济南的差事加盟华源集团,尽心尽力地为华源的壮大发光发热吗?可是,龙谦私下却收集了这么多的报纸,而且,这些显然是公开发行的报纸,竟然无法无天到了这般天地!难道当道诸公就看不到吗?
龙谦把控的鲁南也有了报纸,沂州的《经济报》,兖州的《商报》,已经发行到了山东全省,陈超都十分爱看。但这两份报纸是纯粹的商业报纸,充满了**裸的金钱味,根本不刊登政治方面的文章!龙谦这样做,是有意的呢还是无意的呢?
陈超知道,如果不是最核心的人,或许会将其当作铁杆的后党——龙谦巴结慈禧不遗余力,时节的孝敬从来不少,进贡的物品无不殚精竭虑,以图新奇﹍﹍即使是朝廷重臣,龙谦也联系紧密,比如愈发见重的庆亲王,跟龙谦的关系就不错。还有荣禄,不过据说荣禄病的很厉害,已经不大理朝政了……
“叔,吃饭吧。上来两趟,看你如此专心,就没有打搅你﹍﹍”陈淑的话音打断了陈超的沉思。
“哦,小娴呢?”将身体埋在沙发里的陈超仰面问侄女。
“在下面呢。他不回来了﹍﹍”
“我知道。他陪着周抚台在迎宾馆呢。淑儿,这间书房,千万不要让外人进来﹍﹍”
“我晓得。”陈淑点点头,“我也只是帮他收拾一下。”
“那些报纸,还有这些书,千万不可流传出去!最好烧掉吧。”
“嗯,俺跟他说就是。”
“罢了。也没人敢翻检他的书房。”陈超站起身来,长长地叹了口气。按说陈家这两年顺风顺水,日子过的舒心惬意。钱不愁,地位更没的说,但陈超突然感到了沉重的压力。
ps:前一节应为第三节而不是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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