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界有四名华人探长(吕乐、蓝刚、韩森和颜雄)极其有名,他们四人彼此经历相近,地位相当,名声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为整个香港警队贪污链的中坚人物,相互保持着紧密的关系。香港高层也希望通过某种形势制肘这种贪污之风,比如不让一名警员在一个地区任职太久,到了一定年限,便进行一次大调动。吕乐在香港岛任了一段时间总探长之后,便和任职九龙的蓝刚对调。然而,这种方法根本不起作用,因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警察的职权不受任何控制,就算将他们调来调去,不仅不能遏止贪污,反而给贪污提供了新的机会,使得贪污链迅速扩大。
吕乐在1958年被提拔为新界区总探长之职,成为四大华人探长之首。吕乐在1940年参加香港警队时只是一名普通的着装警员。这一类警员通常是出外勤干一些最基本的警务,是一种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类,日晒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动。由于他工作十分出色,几年后成了便装警员,然后一级级往上升。作为警员,吕乐是有能力的,也是出色的。在当时那种特殊的环境中,他不可能不贪,如果不贪,他根本升不上去,即使有再大的能力,也无法得到上司的赏识。从这种意义上说,吕乐的贪,并不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环境的原因。
当时吕乐的角色,应该就是一种江湖人物的角色,一方面他办案雷厉风行,另一方面又像那些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夺。他既向上司行贿,也向下级收贿,同时也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辖区所有机构收取好处费,同时充当他们的保护伞。
吕乐上下的关系,盘根错节。他手下有很多兄弟要kao他吃饭,kao他生存,他不能不照顾这些小兄弟,让他们过着比普通人更富裕的日子。可以说,吕乐在1960年代末一手建立警界“贪污制度”,权倾黑白两道,虽为警务人员,却俨如黑帮总陀主。但是无论势力有多大,还是敌不过统治者的政治手段,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先将他明升暗降,再另起炉灶设立直接向港督负责的廉政公署,清洗警队贪污风气,吕乐被迫远走加拿大,继续坐享数亿财富。
当年四大探长的第二位是蓝刚,在四大探长中,蓝刚参警的时间略晚,比吕乐晚了四年。蓝刚入行虽晚,但升职却快,其中有一个主要原因,即他有一种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从不后退。四名探长中,吕乐的资历最老,属于年轻的老探长,地位也最高,蓝刚属于后起之秀,由于他们几人私交甚厚,在警队的关系又广,当时的香港“四大家族”(新义安、潮州帮、14K、和胜和)四大黑帮,也都给足他们面子,即使他们坐在家里什么事都不干,这四大黑帮也送案件给他们上去交差。新警务处长上任,都需要礼贤下士,来拜访他们这几位,否则,香港的治安就会大坏,而警方根本无法制止。